“一三五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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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一九六七年的一天,斗门县有个男子带着一个女子和母亲到公社办理结婚登记。手续办妥后,三个人高高兴兴地去吃晏。

    走进小食店,男的买了三碗汤粉,他把二两粮票一毛钱一碗的斋粉端给姑娘,把二两粮票三毛钱一碗的猪杂粉端给妈妈,最后给自己端的是一碗三两粮票五毛钱的叉烧粉。他招呼姑娘一声,便大口大口吃起来。他吃完擦擦嘴,发觉姑娘面前那碗斋粉原封不动,便问她为什么不吃。姑娘说不饿,他也不推让一下,又端过来吃了。

    出了小食店,突然姑娘说她好像在登记处丢了什么。三人折回公社管委会,一进门,姑娘便对那个办事员说:

    “同志,你把我俩的年龄调节器错了,请你改一改!”

    男的连忙掏出自己那张看了看,递给姑娘,说:“年龄没错啊,你看!”

    姑娘一手接了过来,又对办事员说:“同志,结婚是终身大事,一点也不能糊涂呀!先头我好像看见你的底册填错了,请拿来对一对!”

    办事员见惯来登记的女子都是羞答答,从未见过有谁这样亲自出马上阵的,便笑着拿出登记册翻开让她核对。谁知姑娘接过,看准是他们登记的那一页,便一把扯了下来。跟着又在身上掏出自己那份结婚证,连同男方的一起撕个粉碎。男子一时不知如何是好,瞪着眼骂她:“你……你……疯啦!”

    “哈,我疯了?疯了头脑还能这样清醒吗?!”姑娘冷冷一笑,说,“我还未过门呢,你就‘一、三、五’了,如果傻头傻脑跟着你,今后日子我怕一天也难过哩!”说罢便头也不回地走了。

    此后,“一三五”便成了这个后生的绰号。